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在1999年8月参加工作,个人和单位每月在缴公积金。但是,比我们早8个月参加工作的教师好享受了一次性住房不贴,就教育系统讲,每人是4万5——5万不贴。我就差了8个月,包括我以后参加工作的所以老师,都没能再享受到这一政策,请问以后有可能给我们不足吗?有的说是每月的公积金里给我们补上的,但是我们一直没有补啊,比我们早一年参加工作的老师,拿了5万元,现在每月的公积金依旧比我们多。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可每月除正常缴纳之外,额外给予一部分住房补贴,具体请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