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尊敬的工作人员,你好!我是在上虞工作的外省人,我于2006年开始由单位交纳了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份办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我在上虞新居民信息网了解到《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未规定可以享受离职后全额支取公积金。只有《浙江省居住证》里规定可享受离职后全额支取公积金。其第二条这样写到:
“已建立并储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居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上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是否我离职后就不能支取公积金呢?盼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就业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离绍时,可以凭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一次性支取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