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次数问题的咨询

2009-10-30 00:00   来源:绍兴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根据绍住金[2008]28号文件规定,“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并还清贷款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购买第二套的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二次购房间隔五年的规定,但贷款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这个规定是在2008年发布的,而本人在新规定发布前就贷了二次公积金贷款,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再贷?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贷款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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