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购房公积金货款问题

2009-12-23 00:00   来源:绍兴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与女朋友(未结婚登记)于2009年11月20日购买二手房一套,房产证上为两人姓名,两人均符合公积金货款条件,该情况是否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货款?如不能,则结婚登记后是否能用住房公积金货款? 购买的房子位于柯桥碧水苑,交纳地为绍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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