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是09年4月份从外省某单位辞职后入职绍兴某单位,5月份单位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月按照基数2000元,单位和个人比例各为10%缴存。
请问:
1.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应该从4月份还是5月份开始缴存?
2.对于我这这样当年入职单位的员工,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3.单位和个人比例各为10%是否合法?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国务院条例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例在5%至12%之间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