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贷款

2010-04-27 09:41   来源:鹿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南汇锦园二期安置房,即解放南路延伸工程拆迁安置房,已认购,还未结算,请问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谢谢1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 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请向拆迁办咨询是否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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