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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公积金在贷期间,可以按按期偿还购房贷款进行提取。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夫妻双方申请的,应同时办理,且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规定可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到时请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来我管理部办理。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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