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问题

2010-01-04 16:52   来源:鹿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以偿还09年一年的住房贷款(房子是商业贷款的)的名义提取公积金,但我的住房公积金账号里面的余额少于我去年一年的还款总额,我想把公积金余额全取出来,再去申请住房补贴,把住房补贴取出来。这种情况,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期待您的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你好!若符合购房贷款的规定,可以提取。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夫妻双方申请的,应同时办理,且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规定可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具体手续如下:1、还贷明细(银行盖章);2、贷款合同;3、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契证);4、身份证(若夫妻双方提取,须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补贴的提取问题请向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咨询。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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