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2009-11-03 11:28   来源:鹿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第二期房款未缴,现在要缴二期款并结算,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未取得房产证前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请向拆迁办咨询是否已签订协议书。若已签订协议书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拆迁协议、收款收据、定位单、结算单、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等到我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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