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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请在购房后六个月内(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为一年内)带相关购买自住住房资料(如房屋产权证、房屋契证、完税凭证等)、身份证(若夫妻双方提取,须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来我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相关问题请向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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