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09-09-16 14:34   来源:鹿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配偶于2006年6月份在瑞安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土地证(出让)、契证登记的都是她的名字,她没有工作,也没有公积金。当时她没有告诉我买房的事,我今天才知道她买房的事,所以当时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1、现在我可以申请贷款吗?2、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因情况特殊,希望照顾处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此种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六个月内要提出贷款申请,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同样也是购房后六个月内(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为一年内)。 gjj123好,好gjj123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