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公积金委办[2009]8号 cp gjj123
gjj123好,好gjj123
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cp gjj123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此项业务时,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中心收存的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签署经办人员姓名,可予以办理。
2、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后,凭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在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注销贷款抵押登记,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没有3期以上逾期贷款记录的可申请商业转贷;申请期限规定为商业贷款还清后1个月内,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2、对于借款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单身,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全部还清前,借款申请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能增加配偶姓名。
3、在优先满足每户家庭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职工结清第一次贷款余额,且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两年内没有累计三期(不包括三期)以上逾期记录,可再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第二次贷款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净房价的30%。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gjj123好,好gjj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