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还贷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期的通知

2009-02-05 00:00   来源:舟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县(区)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贷款人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从五年调整为三年的批复》(舟公积金委办〔2009〕1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间隔期,由现有的每间隔5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间隔3年提取一次。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gjj123.com

一、截止2009年还贷时间已满5年的,按原规定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能超过5年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以后每间隔3年可支取一次。 本文来自gjj123

二、  对已满3年而未到5年的,按新政策规定从贷款发放之月起满3年就可以支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但支取金额不能超过3年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并且不超过3年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第二轮支取时间从贷款发放月第四年算起,以此类推。 本文来自gjj123

三、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不受年限的限制,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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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分中心、中心相关科室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此规定办理。 本文来自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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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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