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未结婚,购房合同上有双方名字可以取公积金出来么?

2010-04-19 11:1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两人未婚,两人都有公积金,且购房合同上有两人名字。用男方公积金申请的贷款,之前了解过除非结婚,不然女方公积金都不能取出来。另有说法又是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各取一次,请问是否有这样情况。如果后面说法属实,那办房产证那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取?

管理中心回复: 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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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其本人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③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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