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0-04-19 10:2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台资企业的工人,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我们为什么没有?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请当事人携带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希望当事人在投诉或反映情况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如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跟进反映的有关情况。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