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购买住房公积金

2010-04-18 09:5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公司在长安,名称为东莞市泰翔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号为:441900000400104,我到该上班近两年未购买过住房公积金,请中心核查!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请当事人携带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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