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咨询

2010-04-17 23:28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去年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并在去年提取了一次公积金。
问题:
1、现在我想利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单价已超6000元/平方,是否只能贷到房价的50%?
2、如果我付3成首期款给原业主,我和我太太都有公积金,是否可以用现有公积金余额来抵交不足的首期差额?
3、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我还能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来偿还第一套的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5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购房者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70%。2、公积金余额不能支取用来作为购房首付款,你可等签订好《借款合同》,并办理完抵押登记后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你可致电22337072咨询。3、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你只要按时还款,还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你的第一套商品房的商业贷款的。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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