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21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个人账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设立完成后,职工信息核查通过的,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备注 1.       领卡时须携带设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所需资料。 2.       专办员在办结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业务系统将发起设立职工身份信息核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过身份核查的职工账户生效。只有账户生效的职工才能进行汇补缴业务,建议专办员在单位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账户。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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