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2008-01-29 00:00   来源:珠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珠房金字〔2007〕36号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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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织梦好,好织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购房能力,经七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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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整原则。以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本文来自织梦

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根据市政府《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珠府〔1999〕93号)精神,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和职工收入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我市住房补贴标准,做到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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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标准。新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33%,调整后各级别新的住房补贴月标准分别为:一般干部职工496元;科级562元;处级661元;厅级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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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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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按原有的住房补贴标准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包括正在领取、提前领取和已领取完的),不属本次增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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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调整住房补贴标准而增加的住房补贴资金,按供给渠道解决。 织梦好,好织梦

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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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型单位、各区的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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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财政核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其他各类型的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执行以上的调整标准。 本文来自织梦

2、根据市政府珠府〔1999〕93号文,香洲区、横琴经济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统一执行以上的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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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湾区、斗门区如需调整住房补贴标准,请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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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属国有企业、其他各类企业,原来已参照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现需继续参照执行新的标准,以及原来执行经批准的本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现需调整标准的,请提出调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单位同意后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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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未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请尽快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起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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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织梦好,好织梦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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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财政局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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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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