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支取和兑付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2010-11-11 17:09   来源:唐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根据《唐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支取和兑付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支取和兑付公积金补充以下细则,与《支取和兑付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取公积金
1、在市内(路北、路南、开平、古冶、丰润)或县(市)、区(丰南、港口、南堡)、农场(芦台、汉沽农场的分场)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购、建住房后,办理支取公积金凭所在市、县(市)、区、农场范围内房产监理部门颁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支取。
2、 在县(市) 、区(丰南、港口、南堡)、农场(芦台、 汉沽) 乡以下非规划区内购、建住房后,凭县(市)、区、农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乡级建房证明、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支取。
3、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口所在地或是工作所在地购房后可以凭房屋所在地县、区以上房产监理部门颁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支取。 copyright dedecms
4、购买房管局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后,凭售房合同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支取。
5、以上各项支取额度按《支取和兑付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一条二款办理。
6、购建房后,手续不全者不得支取公积金。
二、兑付公积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兑付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按法定年龄退休后(男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凭退休证(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⑴⑵⑶项情形除外)、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2、部和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以及市属企业职工因病、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后,凭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养老工伤保险处批准的退休、退职审批表复印件(留存)、单位核发的退休证、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3、部、省属企业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职工因病、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退职后,凭当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批准的审批表复印件(留存)、单位核发的退休证、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本文来自织梦
4、省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因病、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后凭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发放的退休证、 审批表复印件(留存)、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5、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因病、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后,凭市、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其中之一管辖部门发放的退休证、审批表复印件(留存)、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6、区及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企业职工因病、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后,凭所在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的审批表复印件(留存)、单位核发的退休证、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7、工作期间求学的(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过期办理的,凭学校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织梦好,好织梦
8、出国定居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定居证明、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兑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公积金兑付: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辞职、辞退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企业人员内退、等退、下岗、买断工龄、辞职、辞退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调离本市工作户口仍在本地的;
4、去外省市定向学习的研究生、委培生及其他人员;
5、出国非定居人员;
6、办理公积金兑付时手续不全的。
三: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1、分别用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自始至终作为支取公积金的依据;单独使用银行贷款购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其支取规定按《支取和兑付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一条三款办理。
2、在公积金贷款购房期间,将贷款提前还清的,夫妻双方可按原贷款年限将每年应支取额累加后的额度支取(不超过提前还款额);提前部分还款的,夫妻双方可支取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含当年内应支取额度)。手续按前款规定办理,并留存银行提前还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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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去世,继承人首先按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证明为公证处的公证书(留复印件)或死亡者单位出具的认可继 承人兑付公积金的证明(留原件),医院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留复印件)。兑付时凭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死亡证明、死亡者公积金卡、支领人身份证办理。
各单位在执行本实施细则时,如遇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上报中心业务科研究解决,确保政策的一致性,更好地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资金中心的职能。

2003年7月7日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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