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0-11-05 15:38   来源:咸宁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贷款性质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抵押(质押)贷款,是一种政策性、低利息的贷款业务。
本文来自织梦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四、有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按规定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
六、有可靠的担保人或出质人;
七、有无产权纠纷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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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定当事人是否完全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向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列规定填写后并附资料送中心审查;
三、需提供的资料有: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出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借款人按中心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五、借款人持经贷款方审查后的借款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
六、到指定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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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种类
一、抵押贷款
用房屋抵押的,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提供担保人。
二、质押贷款
用公积金质押的,按借款人、配偶及出质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之和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年限的适当比例计算可贷款额度。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按质押券面值计算,并办理冻结。

贷款额度、期限
一、抵押贷款,按夫妻双方工资总额×35%×12(月)×贷款年限计算。
二、质押贷款中用公积金质押的,按出质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按质押券面值1:1计算。
三、两种贷款的最长期不超过10年,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0万元,借款人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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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担保
一、抵押
用房屋作抵押的,借款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原件:
1、他项权证登记申请表(市房管局产权处取);
2、抵押借款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用他人房屋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担保书;
复印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
2、经办人身份证。

二、担保
1、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公积金担保的,须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担保书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申请贷款、支取和再担保;
3、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必须与借款人的借款时间相同。
4、申请购房抵押贷款,金额在6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第三者担保;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

贷款发放
一、申请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贷款发放;
二、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须办理完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持《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正本交由贷款银行收押;
三、借款人申请的借款,均采用转帐的方式划转到借款人指定的帐户上;
四、办理借款时,借款人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和印章,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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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和收回
一、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到贷款银行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逾期未还的,其逾期部分每天按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处以逾期罚息;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履约,贷款银行将依法向担保人求偿借款人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借款余额,贷款银行将不计收借款人提前还款部分的借款利息;
五、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应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结清手续,取回抵押物,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换回《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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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二、必须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三、不得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
四、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将已设定抵押物的财产损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机构:咸宁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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