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月于汉寿办理了贷款,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还贷款

2010-11-09 14:15   来源:常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我于2007年1月于汉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抵押手续贷了50000元,分五年偿还。因我现在经济紧张,是否可以申请用我每月缴入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50000(所欠贷款)-30000(个人帐户余额)-4000(已还金额)=16000元);我还有56个月贷款偿还期限,以我现在每月的住房工积金500来算,我最多只需要32个月就可以还清。不知是否可以?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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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您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自己的收入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但当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与贷款余额相等时,可以把公积金帐户余额取出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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