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支取额度、次数和方式有何规定

2010-01-25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的,只可办理一次支取,支取金额为有效证明签发月以前且不超过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支取的,每年只可办理一次转账支取,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期内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提前结清偿还贷款支取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贷款本息。
(3)非销户支取的,应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一定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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