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2010-01-16 04:3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和最高缴存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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