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2009-04-09)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汇缴业务(2009-04-09)

汇缴业务 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帐户设立后,缴存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


补缴业务(2009-04-09)

补缴业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交以前年度少缴、欠缴,异地中心转入、托管户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成都公积金...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业务(2009-04-09)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的确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计件工资);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


封存业务(2009-04-09)

封存业务 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但仍保留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停发职工工资当月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封存业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由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受托银行直接受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2009-04-0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进入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职工工...


单位办理注销缴存登记业务(2009-04-09)

单位办理注销缴存登记业务 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单位公积金双帐户合并或由单位代缴等情况时,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2009-04-09)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和职工发现本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错误时,缴存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变更缴存登记业务(2009-04-09)

变更缴存登记业务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和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及汇缴银行变更等业务时,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


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2009-04-09)

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缴存单位在成都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待经济效益转好后,应当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的缴存比例...


非住房消费提取(2009-04-09)

非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帐户(销户提取)。 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2009-04-09)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365天)申请提取一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委员会议决议(2009-01-0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就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复成都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住(2008-12-16)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川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借款人条件 (一)因震灾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2008-12-16)

各贷款受托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借款人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