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购房提取

2005-01-08 18:40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但不包括联体别墅、单体别墅等豪华住宅及营业用房)可提取至个人账户内余额百元以上,其提取截止时间为:购买商品房的,售房单位出具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所载明的时间;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购买房改房、拆迁房安置的,房改专用发票、税务收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载明的时间。提取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2)购房凭据:
A.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或结算税务发票的原件;
B.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房改房审批表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C.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的原件; dedecms.com
D.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证》的原件。
(3)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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