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商品房贷款需提供材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2、户口原件、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需提供未婚证明1份、复印件3份;
3、夫妇双方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公积金对帐簿原件、复印件1份;
4、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3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和主体封顶报告或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复印件3份;
5、所购住房首期(30%以上)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6、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要再提供1—5项材料1份。
二、购二手房贷款需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2、户口原件、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3、夫妇双方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复印件3份;二手住房抵押贷款评估报告3份;
5、二手房资金托管部出具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3份。
三、同时提供二手房卖主的资料:
1、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份;
2、卖主本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肆份,单身职工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四、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初审、复核、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五、银行放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发贷款通知书交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待办理完抵押登记及担保手续后,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
六、受理地点:孝肃路168号市房地产局科技档案大楼(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营业大厅内)。
七、咨询电话:5591055、5518123、5587740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用于职工自住的普通住房;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住身份的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用自筹资金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具有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可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档次基数和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计算。具体数额综合考虑借款人还贷能力、可贷款年限等因素确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共同借款的,应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公积金贷款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付足首付款 ——》前台受理——》中心审批——》受托银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