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房金管[2009]0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二届三次会议,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20万元。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还款年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
三、住房抵押贷款是否办理房屋保险由借款人自行确定。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由公务员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的,贷款额1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人2人,贷款额在10-20万元(含)的,担保人为3人,贷款额20-30万元(含)的,担保人4人。
五、调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限额。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限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为1288元,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