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正后相比转正前公积金是不是应该提高?

2010-01-16 14:52   来源:滁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是08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的公务员,09年10月份转的正。可到现在转正已经4个月了,工资表里的公积金还是转正钱的数额。问单位会计,会计讲要等党组开会,然后又问如果开会同意了,转正后几个月的少补公积金会不会补上,会计讲应该不会补,自认倒霉...... 我想问: 1.公务员转正后,公积金是不是要相应的提高? 2.单位会计讲的不补少缴的公积金,自认倒霉是不是有道理,有何法律依据? 3.如果会计的说法不对,我该采取那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篇: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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