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修住房能取多少公积金?

2010-03-18 09:49   来源:滁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凤阳县人,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我现有住房为2000年建设的庭院式住房。去年,房屋屋顶漏水严重,本人准备对房屋进行大修,将现有瓦屋顶改造为混凝土斜坡屋顶,并做防水、保温。造价约3万元。 本人到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答复说你们市里有规定,每户大修房屋只能取5000元。 请问:我大修房子取自己的钱,为什么只给取5000元,你们制定这个标准的法律依据或政府规范性文件是什么?请答复18955069490

管理中心回复: 我市规定大修最高上限为10000元。大修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房屋大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并且符合《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1、2、6、7款的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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