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住房、二手住房、现住房.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直公积金〔2009〕8号第四条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迁住房,以及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类型:省级文件
皖房组[2003]5号
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迁住房,以及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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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滁州市未开展大修的原因:1大修住房要求的条件相对较高2大修住房所需维修资金较少,所以可申贷金额也较低。注:房屋大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并且符合《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1、2、6、7款的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