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一方在市中心、一方在马钢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夫妇家庭跨中心办理有关公积金业务,促进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马钢分中心各项业务口径和办理程序的一致性,在市中心与分中心的数据实现了联网互查的情况下,现就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划转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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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凡符合跨中心(夫妻一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在马钢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一律要按照先借款人或购房人,后配偶的顺序计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即先计算取满主借款人或购房人的公积金余额(取千位整数),不足部分配偶补差。
二、委托划转还贷业务:鉴于中心与分中心系统已联网,根据委托划转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申请办理委托。已经办理了跨中心夫妇职工单方委托划转,并且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及时在主借款人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配偶信息添加手续。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窗口一律不得为夫妇双方跨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单方办理划转还贷业务。2010年6月1日起窗口一律不再办理单方划转职工的配偶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跨中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借款人持资料到对方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马钢分中心通过系统互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各自负责所受理的借款人及配偶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