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

2009-05-14 17:16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您好,咨询下:本人05年购买的房子,商业贷款,户名是本人,08年领的结婚证,妻子在长乐单位,有公积金,08年10月份已领取过一次用去还贷,请问的是,如果现在我们去银行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或全部还贷后,那是否可以提取这部分还贷的款(公积金余额足够),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多久内可办理,烦请告之,谢谢!

回复:可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购房还贷款提取:(1)借(贷)款合同(原件);(2)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帐单(须打印出上一个月的扣款记录);(3)身份证;(4)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5)提前还贷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提前还贷证明。(已结清贷款提取须在结清后一年之内来中心办理)。注: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一份)(6)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