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

2008-11-12 09:39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是购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在福州住房公积金受理了,银行是建行(地址:福州福屿路200号),本人因装修,是否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现已公积金提取凭证已加盖单位公章,是否还需要什么证件,如需要,是否都要复印(如身份证之类,银行存折),能否回复需要证件名称。

回复:装修不能提取,你有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 购房还贷款提取:(1)借(贷)款合同(原件);(2)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帐单(须打印出上一个月的扣款记录);(3)身份证;(4)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5)提前还贷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提前还贷证明。(已结清贷款提取须在结清后一年之内来中心办理)。注: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一份)(6)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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