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8-09-24 11:11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是07年9月29日第一次支取了购房公积金。请问我08年几月几日可以去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带哪些材料?怎样办理?

回复:你九月一号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房还贷款提取:(1)借(贷)款合同(原件);(2)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帐单(须打印出上一个月的扣款记录);(3)身份证;(4)贷款申请人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或两人同在一户的户口簿;(5)提前还贷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提前还贷证明。(已结清贷款提取须在结清后一年之内来中心办理)。注:贷款合同上未盖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一份) 还有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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