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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4 08:39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您好!请问下: 1)取公积金地址是否还是在原来的地方(东街口附近) 2)去年5月份取过,今年是否一定要等到6月份 3)我如果没有用公积金贷过款,但我老婆有,并且我的公积金有取过,这样如果我买房子,是否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谢谢!

回复:1),现在服务大厅位置搬到福屿路200号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 2)在第二年的5月份就可以再次提取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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