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 根据《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您的情况,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持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存储余额;2、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持失业证(或劳动手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