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休办理销户,提供以下材料:
1、退款申请凭证(一联)。
2、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二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退休证复印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可免提供)。
二、 异地调动或辞职办理销户,提供以下材料:
1、退款申请凭证(一联)。
2、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调令或辞职信(需单位签意见盖公章)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复印件。
三、购房办理支取提供以下材料:
1、退款申请凭证(一联)。
2、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以后每年支取时提供此表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或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gjj123好,好gjj123
6、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7、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5、6、7资料一次性提供。
备注: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的按贷款总额支取住房公积金,2008年1月1日(以购房时间为准)起购房的按购房总价(以契税完税证的契价为准)支取住房公积金。
四、市内调动办理转移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转移凭证(一式叁联)。
五、办理封存,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六、人员新增,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新增人员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