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7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 6.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提前还贷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2.职工须在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贷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一旦本人、配偶或其他人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依据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 3.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5.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 6.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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