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封存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3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集中封存是指专办员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单位公积金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户下。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二: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专办员办理的须提供);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提供)。
备注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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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封存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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