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分补缴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6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部分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以职工个人账户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一份; (3)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4)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5)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
备注 (1)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的,需到中心指定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中国银行:上步支行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2)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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