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部分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以职工个人账户入账时间为准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一份; (3)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4)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5)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 |
备注 | (1)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的,需到中心指定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中国银行:上步支行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2)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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