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是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时须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户的注销手续。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一份; (2)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②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③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3)专办员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
备注 | 单位应当先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公积金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方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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