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生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经核实确属身份证重号的,须办理身份证重号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政策法规依据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办员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
备注 |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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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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