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前三个月公司不给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2-04-15 11:53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入职后前三个月公司不给予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回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按规定缴存,应当要求单位按规定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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