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在建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个人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还贷情况良好、无逾期的客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向建行申请自动转账支取服务。(必须本人办理该项业务)
二、支取总额度、每次最高支取金额、自动支取失效日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
三、自动转账支取时间间隔:1年(360天)。系统在每周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帐户进行自动转账支取处理。
四、签约收款帐户必须是正常状态,可以为本人名下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公积金龙卡。
五、签约客户出现下列情况(如:还贷金额变动;所属住房资金委托人变动;婚姻状况变化;借款人或抵押人变化;指定收款帐户、公积金帐户发生变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自动转账支取实现的情况时,客户需根据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自动转帐支取约定条款的修改或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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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户连续拖欠贷款本息6期以上;提前还贷(含部分提前还贷);跨住房资金委托人转移;公积金或补贴帐户销户等情况,自动转账支取协议自动失效。
七、申请经签约后,申请人的还贷责任仍按借款合同内容履行。
八、办理流程:客户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后到建行指定网点办理签约手续(按公积金帐户开户所在网点办理)。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支取公积金相关资料及公积金存折、支取卡;
4、签约的收款帐户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市城中路49号市政府大院内34栋2楼,电话:2262176;2200328;2260555)
市建行办理网点:建行文明路支行(地址:建设三路34号文明花苑综合楼首层11号商铺8-10号,电话:229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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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端州支行(地址:端州六路13号,电话:28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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