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和以偿还贷款名义提取公积金有冲突否

2009-02-17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假设本人2008年11月签定购房合同,2009年4月办理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提取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请问我能在2009年10月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公积金,然后再于2010年4月以偿还公积金贷款名义提取公积金吗?
    另外一个问题,办理公积金贷款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材料转到银行,大概还需要多久才能签定借款合同?

管理中心回复: 购房提取一般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年内所办理的提取。对一套房来说,购房提取一般只能提取一次。还贷提取一般在购房提取一年以后开始办理,并且在还贷期内可多次办理,一般是一年一提。上述两种提取所需的材料是不同的,具体请看本站业务办理指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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