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问题

2009-02-09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在2006年12月底签的购房合同,2007年5月14日签的借款合同,2007年1月开始交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签的都是我和我爱人的名字。
    请问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是否两个人都可以提取?能够提取多少?

管理中心回复: 如果你们夫妻两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则两个都可以还贷的名义提取,且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所提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当年所偿还的还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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