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配偶名义购商品房,自己能提取公积金。

2009-08-11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2009年5月份,配偶在南宁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只写她的名字。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如能,需要补办什么手续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如果购房行为在你们登记结婚之后,可按本站业务办理指南有关购房的提取规定到我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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