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虽然说住房公积金是以单位为管理单位的,但是又说公积金自缴存之日起就属于职工个人的了,那为什么在个人支取时还要设置障碍---要原单位盖章?要知道很多单位或多或少都会以各种理由刁难推诿拖延,原本领取属于个人的东西却还要原单位同意,这是不是不合理?更何况在人才流动频繁的现在,这道手续不仅增加了难度还浪费了时间。如果原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盖章怎么处理?(人家也不说不给你盖,只是今天有事情,明天人不在,后天找理由,这怎么办?)
管理中心回复: 要原单位盖章原因有二: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来就规定,职工所在单位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二是就公积金而言,你单位的帐户也要与我中心的帐户进行对帐。但你所说的也确实有些道理。我中心也正在向上反映这一问题并研究相应的对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