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支取问题!

2009-06-14 00:00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老婆结婚前以她的名字按揭了一套房子在玉林,我在南宁中国银行工作。现在我们结婚了,家庭按揭负担过重。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出来作为供方用,请问是否可以?

管理中心回复: 自结婚之日起,你可以“偿还购房贷款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考虑到还贷提取是每年提取一次,因此你应在登记结婚后一年再申请提取较为合适。具体请看本站业务办理指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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